男子欲買假幣發財 6萬人民幣換來24萬冥幣
原標題:6萬人民幣換了24萬“死人錢”
圖解
本報訊(記者程亞通訊員潘星)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昨從武昌區檢察院獲悉,一心想兌換所謂高仿真假幣的張某就被一伙騙子盯上,用24萬冥幣騙了他6萬元“真金白銀”。日前,這伙做籠子行騙的“蒼蠅”因涉嫌詐騙罪被提起公訴。
孫某、郭某、劉某、李某等4人均是安徽人,聽說有同鄉在武漢搞假幣行騙“蠻來菜”,便動起歪腦筋。但孫某等人心里明白,買賣使用假幣都是犯法的,于是想出一個“掩耳盜鈴”的法子:謊稱換假幣,實則準備冥幣;驗收時用真幣,隨后采用掉包計。
去年11月某天,仙桃人張某打的時,偶遇拼車的郭、李二人。郭某冒充生意人,博得張某信任,雙方互留了電話號碼。通過交流,郭李兩人認定張某就是他們要找的目標。經過幾次聯絡,郭某稱手上有臺灣產高仿假人民幣,驗鈔機驗不出來;還特別送給張某一張50元真人民幣,謊稱高仿真假幣,讓張某先回家驗用。真幣當然驗不出問題,面對誘惑,他動心了:約定用6萬元按1:4的比例兌換24萬元假幣。
交易當天,孫某等4人將事先準備的24萬冥幣裝進密碼箱,又準備好2萬真幣藏在交易室的麻將桌里。張某一到,4人用障眼法,讓他用驗鈔機驗真幣,隨后,快速調包。當張某提著密碼箱離去后,孫某等4人也很快逃之夭夭。
回到家,張某再打開密碼箱,頓時“苕了”。一怒之下,他選擇了報警,孫某等人被警方捉拿。
[ 法律點評]
武昌區檢察院檢察官提醒:刑法第266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心存貪念和僥幸心理的人容易陷入這種騙局。”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切記不要貪小利,對陌生人所謂的一夜致富、以小換大、天降錢財等騙局要特別警惕。
(漫畫/彭翠琳)
責任編輯: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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