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車胎被扎,誰“買單”?
B01版
新文化吉林訊(記者 李洪洲) 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途中突遇鐵塊,軋過后導致車胎被扎,損失該由誰來承擔?江城市民于先生就遇到了這件煩心事。
高速公路上車胎被扎
于先生稱,國慶長假,他帶著家人去沈陽游玩。8日夜間,他駕駛一輛白色飛度轎車從沈陽市上吉草高速公路返回吉林市。“晚上10點40分左右,我開車路過雙河收費站不久后,突然看到行車道上出現一塊鐵塊,橫在車道上,好像是大貨車的擋板。我當時的車速是每小時100公里,我趕緊踩剎車減速,但躲閃不及,還是軋了過去。”
于先生稱,軋過鐵塊后又行駛了幾分鐘,他才發現右后車輪被扎壞。他立即打開雙閃,立上三角警示牌,拿出備胎更換。在更換備胎期間,一輛車身標有“中國公路”字樣的轎車停下,“我跟工作人員說明了情況,工作人員表示,已經獲悉路面上出現鐵塊的事,正在聯系具體人員處理。”于先生說,大約半個小時,他更換了備胎,當晚11點30分左右,開車從吉林南收費站駛離高速公路。
保險公司不賠 損失誰“買單”
9日上午,于先生檢查了破損的輪胎,發現上面有個約5厘米長的口子,更換輪胎費用大約300元。他聯系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可工作人員告訴他,如果扎胎只造成輪胎單獨破損,根據保險條款是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的。如果因扎胎后造成碰撞事故,導致車輛其他零件損壞或造成第三者財產和人身損害,是屬于保險理賠范圍的。
“不是我的責任,我為啥要承擔?”于先生疑惑,這筆損失該由誰來“買單”?
收費站工作人員自掏腰包
于先生說,事發當晚,他來到吉林南收費站,找到工作人員溝通此事,但雙方發生了一些不愉快。9日上午10點多,于先生再次來到吉林南收費站,見到了該收費站負責人和當時跟他溝通的工作人員周先生。收費站負責人對當晚雙方溝通不愉快表示歉意,而周先生提出愿意自掏腰包賠償。隨后,周先生拿出300元交給了于先生。
鐵塊系貨車散落物兩車遭殃
就此事,吉高集團子公司———吉林省高等級公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雙河養護工區主任高亮介紹,當晚11點左右,他們接到指揮中心指令,G1212高速公路沈陽方向K329+600米處路面上,散落了鐵塊。他們和路政部門工作人員分別趕到現場,設立警示標志,出動清障車輛將散落鐵塊清理。“鐵塊上有軸承和齒輪,重量約2噸,可能是運輸的貨車散落的。”高亮說,此次事故中,共有兩輛車受殃及。目前,高速交警和有關部門正在對散落鐵塊的來源進行調查。
律師:多方承擔賠償責任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劉海波律師。他表示,《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應當及時清除掉落、遺灑、飄散在公路上的障礙物。另外,《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類糾紛中,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應該是道路運輸企業、車輛駕駛人或者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
轉自:橡膠技術網,橡膠行業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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