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深橡膠信披不準確 公司與財通證券被股轉要求書面整改
西雙版納新高深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消息 7月5日,全國股轉系統公布對高深橡膠及其主辦券商財通證券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高深橡膠在申請掛牌過程中存在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公司及董事長王珍興、時任信息披露負責人倪凌云以及財通證券被全國股轉采取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
經全國股轉系統查明,高深橡膠在第一次反饋回復相關文件中,將招商銀行昆明金星支行關于高深橡膠擔保責任解除相關說明中的“擬同意按審批要求解除擔保責任”的原文表述披露為“已同意解除公司、德宏高深、海南高深、崇明高深對云南高深和昆明高深的4.5億擔保”,該表述與事實情況存在差異,屬于信息披露不準確。
全國股轉系統表示,高深橡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1.5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四條的規定,應承擔相應責任。董事長王珍興、時任信息披露負責人倪凌云未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1.5條的規定,對高深橡膠的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主辦券商財通證券在財通證券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負有責任,但其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1.5條、第1.7條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相關規定,全國股轉系統決定:對高深橡膠及其董事長王珍興、時任信息披露負責人倪凌云、財通證券采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財通證券、王珍興、倪凌云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5個轉讓日內提交書面承諾。承諾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對違規事實和性質的深刻認識、對相關規則的正確理解、整改措施和行為保證。
和訊股票(微信號:istocknews)上市公司數據庫顯示,王珍興,男,中國國籍,漢族,出生于1977年9月,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94年以前在福建讀書;1994年至1998年底在福建服裝廠任業務員;1999年初至2001年在河口恒順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任職;2001年至2004年在云南冠誠貿易有限公司擔任董事;2004年6月至今,任高深集團、云南高深董事,F任西雙版納新高深橡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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