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玲瓏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發布時間:2017-06-22 09:32:16 人瀏覽
來源: 橡膠技術網
山東玲瓏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山東玲瓏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機構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證券”)送達的《關于變更保薦代表人的通知》。安信證券原指派的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為楊勇先生、王時中先生,持續督導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近日,由于楊勇先生工作變動,為保證持續督導工作的有序進行,安信證券決定指派具有保薦代表人資格的韓志廣先生接替楊勇先生擔任本公司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繼續履行相關職責。本次變更后,本公司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為韓志廣先生、王時中先生,持續督導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山東玲瓏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年6月22日
附:韓志廣先生簡歷
韓志廣先生,保薦代表人,安信證券投資銀行部業務總監,主要參與或負責了玲瓏輪胎(601966.SH)IPO項目、奇信股份(29.440, 0.00, 0.00%)(002781.SZ)IPO項目、國泰君安(19.780, -0.07, -0.35%)(601211.SH)公開發行可轉債項目、文登市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項目、西北軸承收購財務顧問項目等。
證券代碼:601966 證券簡稱:玲瓏輪胎 公告編號:
山東玲瓏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股每股現金紅利0.166元(含稅)
●相關日期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17年5月15日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發放年度:2016年年度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200,000,00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66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99,200,000元。
三、相關日期
■
四、分配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東(玲瓏集團有限公司、英誠貿易有限公司、機茂有限公司、穎名有限公司、中基蘭德(北京)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豐隆集團有限公司、宏時投資有限公司、海通開元投資有限公司、蘇州元風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蘇州億和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舟山市智誠東源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浙江坤元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扣稅說明
對于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的現金紅利,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66元;對個人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 1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 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 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 0.1494 元。
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對于通過“滬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并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 0.1494元。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 0.166 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公司本次權益分派事項如有疑問,請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咨詢地址:山東省招遠市金龍路777號
聯系部門:山東玲瓏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
特此公告。
山東玲瓏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年6月22日
轉自:橡膠技術網,橡膠行業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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