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維橡膠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發布時間:2017-06-16 17:12:01 人瀏覽
來源: 橡膠技術網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轉增比例
股每股現金紅利0.3元
每股轉增股份0.4股
●相關日期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轉增股本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方案經公司2017年5月12日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轉增股本方案
發放年度:2016年年度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90,700,00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3元(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增0.4股,共計派發現金紅利27,210,000元,轉增36,280,000股,本次分配后總股本為126,980,000股。
三、相關日期
■
四、分配、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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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自行發放對象
持有限售股股東:葉繼躍、張桂玉。
扣稅說明
(1) 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數。 自然人股東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公司在派發股息紅利時,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證券投資基金,其股息紅利所得按照《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等規定執行。
(2)對于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個人股東的現金紅利
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 85 號)》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該通知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為 0.27 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
公司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9[47]號)的規定,按 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 0.27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持有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股東
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 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 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 執行, 由上市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0.27 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為人民幣0.3元。
(6)本次轉增的資本公積來源為公司股本溢價發行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公司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扣稅。
五、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
六、攤薄每股收益說明
實施送轉股方案后,按新股本總額126,980,000股攤薄計算的2016年度每股收益為0.623元。
七、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權益分派方案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投資部
聯系電話:
特此公告。
浙江三維橡膠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年6月16日
轉自:橡膠技術網,橡膠行業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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