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河北利興特種橡膠股份有限公司“5·13”氯氣中毒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2017〕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中央企業: 2017年5月13日凌晨3時30分,河北省滄州市利興特種橡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興公司)發生氯氣泄漏事故,導致該公司現場員工及附近人員中毒,周邊群眾一千余人被緊急疏散,事故造成2人死亡、25人入院治療。利興公司位于河北省滄州市河間市黎民居鄉孫郭莊村,現有職工48人,主要產品為氯醚橡膠和氯磺化聚乙烯橡膠,生產過程中使用液氯(鋼瓶裝)等危險化學品作為原料,液氯使用量約為每年兩千噸。 經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利興公司為降低氯氣使用成本、避免頻繁切換液氯鋼瓶,違法建設一容積為15m3的儲罐,私自增加液氯儲量;5月13日凌晨,在通過液氯罐車向該儲罐卸料時,儲罐底閥閥后出料管破裂引發液氯泄漏;利興公司第一時間應急處置不力,導致液氯長時間大量泄漏,致使現場員工及附近人員中毒。目前,事故詳細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該起事故暴露出事故企業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生產能力嚴重不足、違法違規組織生產、人員專業知識缺乏、企業員工學歷和業務素質不符合國家相關要求、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足、應急管理能力缺失等突出問題,性質十分惡劣,后果非常嚴重,如果當時氣象條件不利,將會導致更為嚴重的事故后果。同時,還反映出當地安全監管部門行政許可不嚴格、不認真,評價機構安全評價罔顧事實等突出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牢固樹立紅線意識,結合綜合治理,集中開展“小、散、亂”化工企業整治。近年來發生的多起事故反映出,部分地區盲目無序發展化工產業,化工行業“小、散、亂”企業大量存在,這類企業大多分布在城鄉結合部或農村地區,生產規模小、工藝設備落后、專業管理和技術人員缺乏、安全管理能力低下、與周邊安全間距不足等問題突出,一旦發生事故控制不當,容易引發大量人員傷亡,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委會要牢固樹立紅線意識,緊密結合正在開展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把排查整治“小、散、亂”化工企業作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任務與有效載體,一是認真梳理制定本地區相關企業清單,通過整治,取締關閉一批、治理整改一批、提升強化一批。二是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涉及光氣、液氯、液氨等有毒氣體和硝酸銨等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風險,科學運用風險評估和安全評價結果,切實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風險。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加大舉報獎勵力度,加強對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社會監督。 二、嚴格行政許可,強化源頭管控。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源頭管控,把人員素質、安全管理能力、裝備水平等作為相關企業安全準入的必要條件。一是認真按照《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知識重點考核內容》和《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重點考核內容》(安監總廳宣教〔2017〕15號)要求,嚴格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考核。二是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從業人員學歷必須達到高中以上學歷。三是有關裝置和儲存場所與周邊安全距離必須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告2014年第13號),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必須設置緊急停車(緊急切斷)功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必須設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通過綜合利用多種手段,倒逼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加速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三、強化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組織生產行為。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檢查重點指導目錄》(安監總管三〔2015〕113號)要求,對重點企業、重點環節、關鍵設備設施等迅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對已注銷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長期停產的危險化學品企業以及企業閑置的廠房、裝置、儲罐等,要列為重點,定期開展抽查檢查,完善違法生產舉報機制,防范違法私自建設、出租和生產經營行為。對發現存在上述行為的企業,要依法給予按上限罰款、查封作業場所、吊銷相關許可等處罰,并嚴肅查處企業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對造成事故的,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四、強化培訓演練,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急處置能力。有關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要認真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完善應急預案,強化員工應急培訓演練,配齊相關應急裝備和物資,提高企業應對突發事件事故特別是初期的應急處置能力,有效避免防止后果影響升級擴大。要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堅持科學施救,盡量減少事故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數量,相關人員進入高風險區域必須嚴格佩戴個人防護用品;要準確評估和科學防控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安全風險,當可能出現威脅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及時組織撤離,避免發生次生事故。安全監管部門要將企業應急處置能力作為執法檢查重點內容,督促企業主動自發加強日常應急管理。 請迅速將本通報傳達到轄區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所有化工及危險化學品企業。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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