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一企業傍名牌被罰15萬元
發布時間:2017-08-01 09:33:21 人瀏覽
來源: 橡膠技術網
日前,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一起盜用他人品牌的案件,沒收該公司獲批,并處以15萬元的罰款。
2017年2月21日,接到杭州中策橡膠集團有限公司的舉報,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章安街道柏加徐村的一家電汽摩配件經營部倉庫進行現場檢查。
執法人員在其南北兩側倉庫發現標有“朝陽大力神”、“朝陽日升輪胎橡膠有限公司”、“朝陽強體輪胎有限公司”等字樣的不同規格輪胎356只。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我們依法對北邊的倉庫進行查封,對南側倉庫內的輪胎進行扣押,并于2017年2月21日報請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立案,由前所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查處。”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
執法人員調查得知,使用在輪胎上的“朝陽”、 “CHAOYANG ”等商標,在2010年就已經被杭州橡膠總廠(中策橡膠集團有限公司)所注冊,排除了他人的使用權。
而當事人徐某為了牟利,耍起了小聰明,以妻子的名義于2014年6月30日在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注冊了“朝陽日升輪胎橡膠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4月29日將其名稱變更為“朝陽強體輪胎有限公司”。 該公司屬于空殼公司,一直未有實際經營活動。
經查,徐某在未經上述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從2015年開始銷售從山東正方輪胎有限公司進購的標有“朝陽大力神”等字樣的各種規格的輪胎共計500只。
“徐某所作所為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該負責人說。
2017年7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沒收其標有“朝陽大力神”、“朝陽”、“CHAOYANG”標識輪胎356只,并處以15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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