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樹擋路致騎車男死亡 儋州橡膠戶被判賠4.7萬元
發布時間:2016-07-13 16:06:11 人瀏覽
來源: 橡膠技術網
斷樹擋路致騎車男死亡
儋州橡膠戶被判賠4。7萬元
南國都市報7月12日訊(記者 王忠新)儋州一名年輕村民,在深夜騎摩托車外出,不幸撞到一株伸向路面,被攔腰砍斷的橡膠樹,斷樹直接刺中男子上身,導致其當場殞命。近日,此案被海南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對承包橡膠林地疏于管理的種植戶被判賠死者家屬4萬多元。
2014年,村民經常看到陳某駕駛二輪摩托車出行。同年9月29日凌晨2點半,陳某從和慶鎮前往西聯農場時,路過一片橡膠林旁路段時,不幸發生車禍,當場死亡。
警方發現,陳某駕車沒靠右行駛,路段左邊是一片橡膠林,橡膠樹伸出路面,被砍斷半截的橡膠樹干,不巧刺入陳某胸口,造成陳某當場死亡。
事發后,橡膠林種植戶歐某付了1萬元給陳某家屬。作為“80后”的陳某,去世時兒子才8歲。
2014年12月,儋州交警部門認定,陳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歐某承擔次要責任。歐某不服,申請復核。2015年,儋州交警支隊重新認定,陳某承擔事故全責。
因與歐某協商理賠不下,陳某家屬訴至法院,要求歐某賠償27萬元,橡膠林所在村莊對賠償款負連帶責任。
儋州法院認為,本案事故雖然最終認定陳某負全責,但歐某承包種植的橡膠地,有一株樹的樹干伸出路面,已危及交通安全。《侵權責任法》規定,“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歐某應對伸出路面的橡膠樹干致陳某死亡承擔管理責任。
庭審中,歐某稱事故是臺風引起,他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并未采納其辯解意見。法官調查發現,事發路段是村頭小路,由村民行走逐漸形成,村莊并無管理義務,因此無須承擔連帶責任。
儋州法院一審判決,歐某賠償陳某家屬死亡賠償金等共4。7萬元。陳某家屬提起上訴,近日,此案被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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